明知塑化剂只能用于日化香精,仍分工合作,将塑化剂加工成食用香精出售给食品公司,造成大量塑化剂超标的饮料流向市场,严重威胁群众食品安全。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严俊、邓学辉、邓链、胡俊安和邓益华。
经查明,邓益华于2003年9月创立广州仟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聘请胡俊安、邓链、邓学辉、严俊为员工。2009年9月,邓益华吩咐邓学辉购买了一桶200公斤的塑化剂原料用于研发香精。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在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该物质。邓益华等5人均为生产食用香精的从业人员,明知塑化剂只能用于日化香精,不能添加到食用香精里,但为了追求利润,5人分工合作,加工含塑化剂的香精。
经过一番调配实验后,邓益华研发了人为添加塑化剂成分的荔枝香精配方,他随即安排胡俊安等人按照上述配方生产香精。由邓学辉购买原材料,胡俊安、邓链将配方带回技术部和从仓库送原材料来的严俊,一起按照配方生产塑化剂大量超标的荔枝香精的香基,再将香基送到其他部门加工成香精出售。自今年1月起,福建康辉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东源食品有限公司均向仟川公司购买了这批荔枝香精,并制作成荔枝爽饮料。经检验,荔枝爽使用的荔枝香精里,塑化剂含量最低是国家标准的52倍,最高达15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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