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清爽可口的各类啤酒成为市民度夏的必备之物,然而近日有细心市民发现,虽然瓶中啤酒都是新灌装的,可这啤酒瓶子的年纪却有些大,有些瓶子使用期超过5年。记者查询到按相关规定,普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只有两年,但在昨日探访中发现,市面上在售的瓶装啤酒中,所用的瓶子很多都是在超龄服役。
近日市民徐先生在超市买了一箱汉斯啤酒,回家后发现,啤酒的灌装日期是2011年6月份,可反观啤酒瓶,表面满是划痕,有的地方已经开裂,在瓶子底部,徐先生看到这个酒瓶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已经使用了5年多。于是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售卖啤酒的大型超市及社区商铺后发现,大龄酒瓶普遍存在。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该超市在售的多种品牌的啤酒都在使用大龄酒瓶,一瓶600ml的某品牌啤酒,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瓶子的生产日期则是2007年,而在另一家小型商铺,许多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更是在2006年。
在对店家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商家对啤酒瓶生产日期一事并不在意,“啤酒瓶和啤酒还是分开生产的吗?不都是一起出厂的吗?一直都是这样卖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超市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道。也有市民表示:“我知道啤酒的保质期是在180天左右,超出这个日期的啤酒就不能喝了,难道这啤酒瓶也有保质期。”使用大龄酒瓶存在安全隐患,该市民表示自己没注意。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1996年国家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已经对啤酒瓶的抗热、抗冲击力等有明确的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使用型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月。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超期服役啤酒瓶屡伤人
事件一:2011年5月31日,河北承德一赵姓男子,在打开啤酒时,发生爆炸,将亲友炸伤。事发后,他和亲友找到厂家得到了直接性经济赔偿。
事件二:2011年6月,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副食店的老板石女士的家里,一瓶放在啤酒箱里的啤酒突然炸开。
事件三:2010年3月,江苏省宜兴市民丁先生被啤酒瓶炸伤右手食指。
事件四:2011年6月,辽宁省鞍山某工厂小李工作时,一瓶啤酒意外爆炸,碎酒瓶将小李右手的手腕划伤。
事件五:2011年6月18日,山西省岚县李女士家放在门角处喝剩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她的大腿炸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