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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到底去了哪里? 医院称会收集起来焚烧
“我当时生孩子时,医院也没问我要不要,是不是他们自己处理了?”于琳回忆说。
据了解,2010年济南市有6万多名新生婴儿降生。那么数万个胎盘,除了部分由产妇保留外,其余胎盘都流向了哪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产妇都是“80后”,思想开放,大多数人产后都不要胎盘。正规大医院的妇产科医生或护士在产妇生产完毕后,都会主动征询产妇本人或其家属意见,产妇不要的,胎盘就由医院自行处理。但在一些小医院或民营医院,如果不是产妇主动索要,大多数胎盘都直接由院方或医护人员自行处理了。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不少医护人员表示,对于产妇不要的胎盘,医院都会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产房护士长张桂华表示,“如果产妇不要,那么医院会按照医疗垃圾统一处理,先集中好,然后焚烧。”而之所以选择焚烧,是担心胎盘带有大量致病因子,焚烧可以防止传染病。
济南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胎盘如何处置,目前都是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的,主要是担心传染病的发生。该负责人说,医院对胎盘进行医疗处置前要先征求产妇及家属的意见。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另外,我国《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带有传染病毒的胎盘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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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人就能要出来? 法律严禁买卖胎盘,却难管人情
“胎盘?医院妇产科有熟人就能要出来。”这是记者采访时听到比较多的一句话。而事实上,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应该由医疗机构处置。而我国法律规定,严禁胎盘买卖。
2005年,卫生部曾下发《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要求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对产妇的胎盘应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买卖。长期以来,公众对医院如何处理人体胎盘不甚明晰,有关方面也未作细致规范。对大多数产妇而言更不知道胎盘应该归自己所有。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曾指出,对于人体胎盘这种既是人体组织,又是中药材原料的特殊对象,目前存在政策、法律不衔接的问题,“针对人体胎盘的处理,国内没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真空地带。”卓小勤介绍,国外有人体组织器官法,而国内在起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时没有把人体组织放进去,仍按照惯例当做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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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造药哪来的原料? 胎盘流向缺乏规范存在漏洞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体胎盘流向大体有下面几种路径: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作为医疗垃圾销毁;有人从医院收购;由医院转给药企;产妇自己带走。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到,有一些制药企业生产的紫河车胶囊、人体胎盘组织液已获得国家药品准字。那么这些胎盘从何而来?
在解放路一家药店,负责人称干胎盘可以合法入药,干胎盘可从正规的大医药公司进货,这些胎盘都是从医院来的,而且医院都出具了无病毒的检测报告。
至于医药公司的人体胎盘来源,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各大医院都讳莫如深。在记者采访中,医院方始终坚持,产妇不要的胎盘全部焚烧了,并未提供给制药企业。
有专家表示,孩子出生后,胎盘的使命已经完成。如果是健康胎盘,全部焚烧未必合适。如果确实需要人体胎盘供应药材市场,不如由国家规定,医院可以无偿向有资质企业提供健康胎盘。但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医院是否会从制药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尚不可知。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周家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胎盘是人体的脱离物,卫生部在2005年3月31日给山东省卫生厅的《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周家魁表示,卫生部的批复为禁止买卖胎盘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但是对违反者如何查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虽然不准买卖人体胎盘,但对于倒卖者无法处罚。
专家建议,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胎盘回收机构,形成统一的处理措施。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进、王云、于琳为化名)
作者:高明兴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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