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黑著称的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在今年“两会”上创下了一项纪录。他联合12省市439名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成为自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该议案的中心内容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犯罪者,要做到“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
王立军“跨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乍一听颇让人意外。其议案的表述语气前所未有地严厉,也让缺乏心理准备的人感受到一股“肃杀”之气。但是仔细研究王立军的议案内容,并参照他为提交议案所做的调研,便不由得为王立军的举动所感佩。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堪忧,这是普通人都能从日常生活中体会到的。但王立军从调研中所获得的事实和证据,仍然让很多人为之震惊。比如他提到,公安消防报废的防毒面具,居然被市场一抢而空。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养殖菌类的人在喷洒药雾时需要自我防护。他在组织对残障儿童进行体检时也发现,那些孩子身患残疾,多数都和食品药品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关。令人忧患的现实让王立军拍案而起,而王立军为公众安全大声疾呼的做法,也赢得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和社会的赞扬。王立军的议案之所以能够创造纪录,原因并不在于他的个人号召力有多么强大,而是他的议案反映了尖锐的现实,并且有说服力。数百名人大代表联合就单项工作提交议案,也证明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到底有多么严峻。
王立军议案的中心思路,是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需要专门立法。不可否认的是,严刑峻法的确能够对某个领域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特定的情势下,以专项法律和特别严格的司法追究去打击特定的犯罪行为,也的确能扭转风气和稳定社会底线。但如果以比较理性的眼光去看待犯罪预防,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即严刑峻法只能惩治某种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对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作用有限。国际上的研究也证明,死刑罪名的存在或死刑数量的增加,与严重犯罪数量的减少并没有必然联系。受社会认知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局限,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并不都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性,一些人甚至是在愚昧无知的情形下做出犯罪行为的,对该领域形态复杂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只采取刑事严打的方式去治理,是否能收获预期的效果,可能还需要研究。
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否需要专门立法,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无法可依,立法当然是关键。但如果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已经能够涵盖现实问题,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犯罪依然多发,问题可能就出在别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满对此就很有感触,她曾针对广东的食品安全条例做过调研,结果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没有做到那个份上,“立法就只是纸上谈兵”。她自己也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当她想去较真的时候,却发现走遍了卫生部门、食品安全机构和工商部门,都找不到管事的人。以黄丽满的社会身份尚且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普通老百姓在遇到问题时当然更是求告无门。
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已经有专门的法律,刑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也有专门的惩治条款。以乱世用重典的思路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的确可以适当提高。但是,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还必须强化执法能力,构筑一个切实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食品药品犯罪的目的是牟利,如果无利可图,犯罪行为自然会减少。假如市场上所有的菌类产品都受到最严格的质量检查,有毒物质超标的产品根本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还会有人戴着防毒面具喷农药吗?
王立军议案敦促整个社会正视食品安全形势,也促使人们思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可行路径。对于现代法治社会而言,立法无疑是很重要的环节,但执法和守法同样非常关键。让公民能够用上法,让从业者知道法律的界限,让执法者知道懈怠的代价。只有当法律所代表的正义在现实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食品和药品安全局面才有望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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