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部在新闻通气会上的表述来看,很显然,“一滴香”无害的前提条件是“按照标准使用”。然而,也正是这个前提条件,让卫生部的“正名”之举一下子多了许多让人疑惑和忧心的因素。
首先,按照什么标准使用无害?卫生部“按标准使用对人体无害”的认定结果有言外之意,那就是超标准使用是对人体有害的。那么这个标准是什么?是10升水还是1升水加1微升“一滴香”?卫生部对此是否有强制标准?生产商是否在商品包装上严格标注?火锅店又是否会按标准添加?显然易见,这中间那怕有一个环节不守标准,“一滴香”都是对人体有害的。
其次,“一滴香”到底是食品,非食品添加剂归属明确吗?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介绍,“一滴香”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食品原料、食品辅料和添加剂三种组成,这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什么叫“应该是”?这是卫生部的态度吗?王红同时也坦然承认,“一滴香”之类的产品,是叫产品名还是叫化学名,规定现在还比较混乱,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紧规范这方面的问题。既然还在“混乱”、“正在加紧规范”,那么是否应该出于维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对其有害无害持审慎态度,且慢下无害的结论?
再次,按标准使用无害是否是在鼓励使用?加一滴,清水即变高汤,正如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所说:“应该属于欺骗消费者的问题”。那么如今你说它无害,是否是在鼓励生产、鼓励用其替代食品、替代食品调味料呢?“一滴香”按标准使用无害的结论,是否会让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生产商和火锅店老板有持无恐,他们会不会只看到“无害”,而故意看不到“按标准使用”?
食品不同于其它商品,事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食品问题上,卫生部应该审慎为上。在相关疑问没有完全明了之前,在规定“依然混乱”、“正在加紧规范”的前提条件之下,“一滴香”无害的结论是不是下得太早了?(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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