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专门针对小饭桌管理的新办法。27条规定,为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安全状况戴上“安全箍”。小饭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如何管理
“小饭桌”经营者需备案登记
《办法》规定,小饭桌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经营场所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政府鼓励并保护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小饭桌经营者的社会监督。小饭桌经营者应主动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承诺书,承担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登记备案情况通报食品药监、卫生、教育部门,同时在学校周边、社区(村组)等一定范围内将小饭桌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小饭桌经营者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小饭桌经营者住宿卫生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应在校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小饭桌;配合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开展对小饭桌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
意义何在
“小饭桌”监管难题有望解决
“小饭桌”的存在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便捷,解决了孩子午休及就餐等问题,但其所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也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和实施对“小饭桌”的监管,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饭桌”监管工作,9月下旬组织市食品药监、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小饭桌”专项治理工作。
10月下旬,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西安市学生校外托管就餐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6章27条,分别对“小饭桌”加工用餐场所食品安全、休息场所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引导和督促全市“小饭桌”经营户逐步树立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以及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使全市“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具体措施
“小饭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
《办法》要求,小饭桌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配备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冷冻冷藏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消毒、保洁设施以及废弃物暂存设施,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餐用具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
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口杯、毛巾、床单、被褥等用品专人专用,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配有标识,不得混用混放。
遇到问题“小饭桌”可投诉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倡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办法》的施行。如遇到问题“小饭桌”,市民可进行投诉举报:
市级食品药监部门:87816819市级卫生部门:85533396
新城区食品药监部门:87543183新城区卫生部门:83248047
碑林区食品药监部门:87522114碑林区卫生部门:87265433
莲湖区食品药监部门:88653331莲湖区卫生部门:87215768
雁塔区食品药监部门:85253052雁塔区卫生部门:85216312
灞桥区食品药监部门:83549851灞桥区卫生部门:83455418
未央区食品药监部门:86295975未央区卫生部门:86278763
阎良区食品药监部门:86879505阎良区卫生部门:86202662
临潼区食品药监部门:83828138临潼区卫生部门:68022705
长安区食品药监部门:85293401长安区卫生部门:85290868
蓝田县食品药监部门:82728616蓝田县卫生部门:82725567
周至县食品药监部门:87154360周至县卫生部门:87123233
户县食品药监部门:84822777户县卫生部门:84812151
高陵县食品药监部门:86925792高陵县卫生部门:8691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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