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元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对一切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清缴问题乳粉,杜绝因问题乳粉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凡持有“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主动上缴。对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投诉。本次清查行动中,凡举报经查实,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以下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不含1吨)以上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举报电话:
85518051(8:30~18:00)
85525042(18:00~次日8:30)
201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