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确保百姓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六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工商总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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