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网帖引发的恐慌
2010年8月以来,江西赣县的餐饮业陷入萧条:一些人主动减少了在外就餐,一些不得不在外应酬的人,竟自带食用油。许多酒店也由原来的“宾朋满座”变为“门前冷落车马稀”,有的酒店甚至被迫关门。
10月8日,笔者来到赣县走访,发现这里餐饮业的生意普遍不如以前。
位于赣县光彩站前大道的鑫泉大排档,生意更是直线下降。上午11时30分左右,本该是食客云集的时间段,但鑫泉大排档的大厅里,只有两位客人在用餐。
刘勇是鑫泉大排档的老板。6年前,他从老家樟树市只身来到赣县讨生活,从事餐饮业。由于懂得经营,加上菜品口味好且价格适中,连工商局等单位的领导都成了鑫泉大排档的常客。鑫泉大排档成了当地最火爆的餐馆之一后,他又在县城城南大道开了一家分店。
刘勇称,店里营业收入原来每个月20余万元,现在降到了每月七八万元。“自从有人在网上发帖,称我的店里使用‘尸油’后,生意就一落千丈了。”在他看来,“这明显是同行搞的鬼”。
刘勇所说的“尸油”网帖是怎么回事?
网帖引爆“尸油”传言
2010年8月22日,网名“曝光者”在赣县贴吧发了一则帖子:在赣县某执法单位调查县城某酒店卫生安全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实——该酒店在菜肴制作中加入了从殡仪馆购得的,在尸体火化前提取出的人油!
为了证实这一恐怖事件,这名网友来到本地另一家饭店询问了一位厨师。厨师表情竟十分自然,他在“证实”之后,更透露出一个更为触目惊心的“事实”:该现象在中小餐馆中普遍存在——“尸体油”售价仅为每斤2元左右,对比普通食用油5~6元的售价,成本差距显而易见。限于专业知识,他对“尸体油”食用后对人体健康究竟有怎样的影响无从知晓,但仅从作为一个公民的伦理常识来说,这怎不是一种对法律法规的践踏和道德人伦的严重丧失!
这位网友表示,发这篇帖子,并无任何针对对象,而仅仅从一点正义感出发,揭露社会上隐藏着的丑恶现象,并希望能够了解这类事在全国范围的现状。
紧接着,就有人跟帖,称这家酒店就是鑫泉大排档。
这两则帖子立即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以致在赣县人人谈“油”色变。
关于油的来源,有的称尸体油是从信丰殡仪馆出来的,还有的称是从赣县殡仪馆流出来的。
对于在该排档吃过饭的顾客来说,就会感到一种生理反应。有人称赣县某局一位副局长要查封前一天还在那酒店吃过饭,得知后呕吐不止。还有传言说,赣县一帮流氓长期在该排档吃饭,事发后得知,向那老板索赔3万元。
当然,也有人对此表示是无稽之谈。有市民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谣言太不靠谱,用尸体油做菜给人吃,“假得不能再假”!
而一些餐饮企业为了证明自己使用的食用油的质量有保证,纷纷主动购买了一些花生油、金龙鱼等品牌瓶装油,并把这些油瓶放到柜台的附近,让顾客消除顾虑。不仅如此,一些餐馆还纷纷通过短信或做广告的形式,承诺店里的油是绝对安全可靠的。
政府第一时间辟谣
对此传言,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汤久泉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8月24日,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还派出专门的工作组,来到赣县调查指导餐饮业食用油检查工作。
赣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事件发生后,赣县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从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开展非食用油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库存以及正在使用的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相关台账,对封存和正在使用的食用油脂进行了随机抽样送专业权威部门检验。当地警方和民政部门也抽调力量围绕谣传的具体内容多方取证,深入排查。
后经权威检测机构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对抽样食用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抽取样品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针对网上的发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回复帖子,披露事情的进展和真相。”赣县卫生局刘副局长称。
赣县卫生部门向笔者提供了一份“鑫泉大排档食用油”的检验报告单。报告单上显示样品状态为塑料瓶装,不密封,抽样日期为8月16日,检验日期为8月16日至8月20日。结果显示所检项目均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
民政部门也积极辟谣。笔者获悉的一份《关于对谣传“尸体油”事件的调查情况汇报》中称,民政部门介绍,从尸体火化的具体流程和焚尸炉相关情况调查分析,确定不存在收集“尸体油”的可能。因为焚尸炉是用耐火材料制成,内有保温棉,外面为不锈钢,正常工作时其炉膛温度始终保持在300℃以上。当一具尸体被推进炉膛内,火化工点火,炉膛内边枪和顶枪会喷射出剧烈的火焰,炉膛温度会瞬间升至800℃以上。而一般油的燃点都在200~400℃之间,在尸体焚烧过程中,油一产生就开始燃烧并迅速燃尽,根本不可能存留,更不可能收集储存。再者,每一具尸体在火化前,都要在家属亲眼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因此,无论是在尸体火化前、火化中还是火化后,都不存在收集“尸体油”的可能。
赣县卫生监督所综合科工作人员表示,截至8月24日,赣县相关部门共检查了36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并与之签订了拒绝“地沟油”承诺书,全县餐饮业未发现有使用非食用油的现象。
与此同时,当地媒体也就传言积极进行澄清。
10月8日,赣县副县长汤久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强调,“尸油”事件“属于谣言”。
谣言背后的反思
“尸油”事件已经过去数月,相关部门也已迅速澄清事实,但此事带来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有市民认为,卫生部门只是对鑫泉大排档的食用油进行一次抽查,不能保证该排档绝对没有使用过“尸油”、劣质油和地沟油。
“谣言之所以让当地居民相信,真正的原因就是人们对现在食品安全,具体到这个传言中来说,就是对食用油的安全存在担忧,特别是一些餐馆使用地沟油、劣质油。”江西省犯罪研究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称,地沟油流入餐桌,既有商家昧良心赚黑心钱的趋利动机,也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还有政策制度配置不完善的因素。
之前,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按照比例,每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虽然何教授后来改口称自己从未提及这些数字,但是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七八顶大盖帽就是治不住这顶小草帽”,是不争的事实。
江西法制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禁绝地沟油在法律上存在缺陷。目前,法律上并未将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使用有毒食品,并施以重罚。
赣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向笔者证实,开展地沟油整治工作以来,并未发现哪个商家和个人因为生产、销售地沟油,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判刑入狱的。
在采访中,当地政府机关一位官员坦言,应将地沟油的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官员的奖惩体制,提高治理的自觉性。
采访中,一些餐饮企业老板称,要真正消除“尸油”事件带来的影响,就要抓住恶意发帖者。
但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在这起事件的背后,最初的发帖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网名为“有点飘飘然”的网友在赣县帖吧里留言称,如果是造谣就应该立即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真的就该严厉查处。而不能仅仅出个检查证明(指赣县疾控中心给鑫泉大排档使用的食用油出具的合格报告)就算完事,而要对这种恶意行为坚决查处,及时向社会澄清事件真实,以避免引起大众的恐慌,否则,就难以让人们信服。
10月12日,赣县梅林派出所何所长告诉笔者,公安机关已经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传播“尸油”谣言立了案。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行表示,让谣言自灭,前提是确保社会有一个正常畅通的、能够提供真实信息和专业知识的渠道,否则,所有劝诫都是苍白的。对事关大局事关民生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百姓释疑解惑。
有一位法学界人士说得好:真正能够终止谣言的,不是某个“智者”,而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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