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函,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函件称,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在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其实卫生部监督局的这份文件,是发给“各有关单位”的。但完全可以发给公众,也能换个更加简单明了的问法:请你再吃一年加了增白剂的面粉好吗?这样的问题不是出自于草野民间不解面粉增白剂利害的人,而是出自于堂堂卫生部监督局,实在令人费解。
公众也可以反问卫生部监督局两个问题:增白剂到底吃得吃不得?是不是不超过一定量则无碍健康?如果可以吃,那吃上一辈子也没关系。即便如公开信所言,“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过氧化苯甲酰”,那也不影响面粉出口——为欧盟国家另行生产不加增白剂的,我们继续吃加了一定量增白剂的那种。
当然,如果吃不得,那就不要拿“现有的加工工艺能够满足面粉白度的需要”作为禁止使用的幌子,来搪塞食品安全问题。从来没听哪个消费者说过“需要”什么“面粉白度”。几十年前大家吃的面粉都是原色的,谁也没有意见。相反,经过这些年的“化学科普”,公众对于颜色太诱人、太鲜亮的食品都有一种本能的怀疑。卫生部监督局也称,“消费者也普遍要求小麦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真该问问为什么要创造出一个“面粉白度”标准?是谁“需要”这个玩意?
如果吃不得而又打算“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就等于让公众继续忍受一年的“慢性中毒”。那么,相关部门的本意就不是征求意见,而是在逃避以前监管食品安全的失职,而且打算继续失职一年,放任有害食品继续在老百姓的饭桌上“盘踞”一年。
卫生部这个监督局的全称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其机构职能的第一条即为“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显然,检验增白剂到底能不能吃,也是其应尽的公共职责。这个问题也关系到叫停增白剂有无必要,因此在征求意见前,必须拿出科学的检测结果。如果增白剂但吃无妨,或者吃一定量则无害,那还有征求意见的必要。如果吃不得,那就应该广而告之,令行禁止,还征求什么“有关单位”的意见?(深圳特区报评论员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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