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2 食物网购法规 是否必要?
“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在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相关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进行全面监管,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淘宝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有人认为应该制定相应专门的网售食品安全法。到底有无必要?
“完全没必要!反而可能浪费行政资源,造成规定冗多。”唐书泽认为,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确实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但是,网售食品的卖家依然属于食品经营者。他认为现有对于流通销售的监管办法同样适用于网售食品,“只要是食品销售,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销售,其质量安全和监管要求都必须一致。即食品必须是安全的,必须在保存期之内销售;必须按食品贮藏运输要求流动,如冷藏、冷冻;必须要有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商标等。”
据了解,在2010年1月,淘宝网已启动淘宝网食品类卖家的“索证准入”工作。也就是说,在淘宝网上销售食品、保健品或者奶粉,都需要向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建议 抓好准入制度建立处罚机制
为什么网售食品问题多多?专家认为,网售食品门槛低、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网售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准入制度及举报和惩罚制度亟待完善。
唐书泽认为,最可行的还是抓好“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准入制度”和“对销售不合质量与安全要求食品的举报和惩罚制度”,“与其同工商部门玩‘猫抓老鼠’游戏,网店还不如踏踏实实把好食品安全关,不进不良生产厂商的劣质食品。”
拿淘宝网做比方,它可以与网店店主之间签订合同,要求对方必须真实填清食品信息。比如自制产品一要有标签,二要有生产日期、厂家、保质期、储藏环境和主要营养成分等,同时店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必有的信息包括哪个国家出产、厂家和品牌;对于保健食品一定要表明其保健的“功能因子是什么,含量多少”!假如店主提供的食品与信息不相符,店主要接受惩罚,至于罚多少与怎么罚,最好工商部门能有个统一规定。工商部门需要建立起消费者举报平台,同时“要将举报当真”,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搜罗证据,而不是将这个任务像绣花球一样“抛”给消费者。
记者查询后发现,目前网上购物付款方式,除了买家直接汇款到卖家银行账户,还有网上支付、货到付款、支票付款、邮局电汇等方式。专家建议,对于食品这一特殊商品,最好不要选择先汇款给卖家的银行账户,这样在退换货物时会比较被动,建议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在货到时开封验货,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及时与卖家联系,验货成功后记得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除了货到付款,淘宝网实行的先让支付宝第三方收款也值得考虑,因为买家收货满意后才准许支付宝把款打给卖家,网站行使了监督和保障职能。(实习编辑:邹浩)(广州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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