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江毒鱼”有关部门不能“一测了之”
食品安全问题,除部分原因是由于商业经营者的无良和利欲熏心之外,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因素是环境污染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农业产品为了保证产量,出现大量农药残留问题,譬如去年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就属于这种情况,诸如苏丹红鸭蛋、洗虾粉小龙虾等,往往就是人为的产物。但另一部分就是间接的环境污染的产物,如上述提到的长江水产中的野生鲤鱼和鲶鱼体内的“有毒物质”的累积,不排除就是沿江沿岸的各类污染企业和生活污水所致。
维护食品安全是一个各国普遍面临的严峻课题,有关方面必须持为民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对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高度重视起来。首先就需要监管人员抱尽职尽责、以人为本的心态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建立相关快速反应机制等。同时应从制度和法纪上着手,尽快改变我国滞后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在严格执行好目前《食品安全法》的同时,更应让《食品安全法》处于时时更新状态,而不是标准一定就是多年不变,更不是“检测无门”。“长江毒鱼”检测报道的出台,其实再一次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实之下,化学类产品的大量应用,不排除我们的环境越来越“高危”,就此,有关部门应“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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