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近日,从网友投诉银鹭花生牛奶中有不明昆虫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三聚氰胺阴魂再现、再到麦乐鸡含橡胶化学成分,消费者希望食品监督部门尽快介入,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渐渐成为投诉的热点,据统计广州今年上半年食品类申(投)诉举报案件有1712宗,同比上升283%。投诉主要涉及食品过期、变质、掺杂、食品广告虚假宣传、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食品违规添加药材、假冒QS认证标识等。那么食品安全成为投诉热点,到底是消费者维权意识进步还是食品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意识的退步?
食品安全监管被动且滞后
近日,沉寂半年的三聚氰胺重出江湖,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据了解在甘肃、青海、吉林等地发现的三聚氰胺原材料,究竟是两年前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2008年的那场“三聚氰胺”风波中,公众就质疑过回收的三鹿奶粉如何销毁等细节问题,但是如何销毁并没有监管到位。如此大量问题奶粉的重现还是暴露了食品监管仍有漏洞、亟待加强的现实。
美国日前爆出,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含有玩具泥胶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进而引发国人关注,麦当劳中国公司立即发表声明“自证清白”,公众及国内媒体进一步质疑,随后权威部门介入调查。这种“先国外、后国内”的被动监管俨然已成“洋品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的“固定程式”。根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事后反应来看,监管部门对麦乐鸡中所含两种化学物质的作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是了解的,只是并未列入日常监测项目。
从三聚氰胺再次出现到“麦乐鸡”事件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监管存在预警机制滞后问题,很多时候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才重视”绝大部分措施属于事后处理,这样不仅达不到监管目的,反而会加大监管难度。食品安全传统行政监管模式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开阔的社会领域面前,亟待一场深层次、大规模的变革和创新。具体而言,当涵盖监管体系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监管流程、处罚及市场退出等各个环节及监管手段,以适应当前剧变中的经济社会局面。否则,所有的监管就停留在表面上。
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弱、缺失诚信
《食品安全法》自去年6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及诚信意识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却总是处于“利益”与“安全”的激烈博弈状态。因此缺乏绝对的、当机立断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弱、诚信缺失,再好的制度和法律也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双汇是从肉联厂起家,经过40年发展,有着浓烈的传奇色彩的上市公司,但近两年却连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010年4月20日,消费者向媒体投诉购买的双汇王中王里竟有根十几厘米长的头发。2010年3月22日,另一消费者购买的胖鸡火腿肠里有根长约1厘米的铁丝。2008年12月24日,深圳消费者在当地超市购买了一袋双汇玉米热狗肠,结果发现包装袋内有一只蝇虫。类似危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已经形成一股狂潮,这说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的缺失。
在目前政府监管、消费者高度重视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怎样解决面临的食品安全的巨大难题?
首先,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绝大部分原因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企业自检能力建设至关重要。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工艺特点,从原材料进厂检验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再到产品最终检验,全过程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控制要素,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全程监测和控制食品生产。
其次以诚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维护食品安全既是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理念。只有每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以诚信严格自律,才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与此同时,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
近日,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公布的“中国平安小康指数”调查结果显示,72%的人对食品安全表示担心,位居榜首。由此可见随着食品安全观念深入,消费者对安全问题格外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优质食品、诚信企业,曝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的充分报道,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只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方式,在各大网站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或向媒体曝光也渐渐成为消费者方式维权。
消费者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消费者在投诉维权时还需理性,在《食品安全法》中设置“退一赔十”这种惩罚性赔偿条款,一方面是为了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促使其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动员全体民众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但据一些消保部门反映,该法颁布后,食品类咨询投诉的确出现了激增现象。然而部分消费者对该法仍旧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只要食品变质过期均可以“退一赔十”。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法并不适用于某些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在要求十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因此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维权。
食品安全成投诉热点,监管部门和企业有一定的责任,作为监管部门应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前就应主动做好监管工作,立足长效监管机制,探索运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企业要认识到诚信是商务的基石,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树立理性消费的心态,共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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