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代表目测初步判断辣椒酱是正宗货,愿按10倍赔偿,顾客却提出500元赔偿现在,厂方代表将瓶子的生产日期和批号报给厂家,进一步确认真假后再处理这事
赔你10倍不行,我心理有阴影,要赔500元
8月13日上午10时,大岭山曹先生来电:我前几天买了一瓶“老干妈”辣椒酱,在里面吃出2块玻璃碎片。不知道这种辣椒酱是否为冒牌货?
当天,厂家派出代表张先生协商处理此事。经过目测检验,张先生初步判断是真货。
目前,厂家愿意补偿曹先生150元。
顾客 “老干妈”里嚼出玻璃片
来自湖南的曹先生每天都要吃辣椒酱解馋,这一吃就是10多年了。
8月8日晚,曹先生和几个朋友一次吃完饭,习惯性地拧开一瓶已吃了一半的“老干妈”辣椒酱。席间,一名小孩蘸了一口咀嚼,感觉不对劲,随后吐出一小块玻璃碎片。
曹先生随后用筷子在瓶中翻找,又找出一块更大的。
随后,曹先生找到销售辣椒酱的超市。但老板说,质量问题应该找厂家,他只负责销售。
记者看到,瓶盖上的生产日期为2009.06.28.Y-E;批号为03:18:43:ZH。
13日,曹先生联系上厂家。当天下午,该品牌辣椒酱东莞销售代理商委派张先生等人协调处理此事。
通过查看标签上的防伪标识,张先生说,经过目测,这瓶辣椒酱是正宗货。这只玻璃瓶没有破损的痕迹,碎玻璃不可能来自该瓶。
厂家 愿支付10倍赔偿
张先生介绍,公司代销这种辣椒酱有17年了,从未出现这种情况。辣椒酱出厂前,玻璃瓶要经过高压冲洗、消毒及装瓶,目前无法搞清楚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张先生发现,这瓶辣椒酱竟贴着2层标签。外层的名称是油制辣椒,里层是风味鸡油辣椒。“都产自一个厂,是两种不同的口味。”为何会有两层标签?张先生感觉十分惊讶:“这种玻璃瓶从不回收利用。”
经过协商,张先生答应按10倍进行赔偿:要么送给张先生10瓶“老干妈”,要么等额付款。
对此,曹先生并不同意。“幸好玻璃未吃进腹中,否则就惨了。”曹先生认为此事对他造成了心理阴影,要500元赔偿。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张先生随后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目前已将这瓶老干妈的生产日期和批号报给厂家,进一步确认真假后再处理此事。目前,厂家表示愿意支付曹先生150元作为补偿。
消委会 顾客索赔500元不合理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说,曹先生及时发现辣椒酱中有碎玻璃,身体并未受到伤害。不管是厂家默许了这瓶辣椒酱有问题,还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厂家作出10倍补偿是合理的。补偿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货币。
邓国平说,曹先生索赔500元,明显超出了10瓶辣椒酱的价值。维权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就此事而言,除非厂家同意,否则曹先生的要求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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