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召回"双赢"的制度设计需完善保障机制
食品召回在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声誉,被认为是一种"双赢"的制度。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北京市、广东省等地也相继在各自的食品安全条例中对食品召回做出相关规定。
但是,"由于召回制度不仅要进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人体健康危害的调查评估,还与生产、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密切相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仅靠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一些重大的违法行为,以规章的形式予以规范力度是不够的。"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委员曾在2008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建议,要提高食品召回的立法层次。
如今,《食品安全法》颁布,食品召回有了法律保障,但还远远不够。梁燕君委员建议,要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建立食品追溯制度以及由政府倡导实行产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等。本届"两会"上,来自湖北信息产业厅的科技界政协委员胡树华通过自己带来的贴有二维码的大白菜说明建立食品二维条码追溯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疆农业大学副校长蒋平安也在国家农业信息技术工程中心详细调研了"牛肉质量安全全程管理与溯源"等情况,从技术控制方面为保障食品安全支招。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治食品安全标准乱象还需时日
"过去我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两套食品国家标准的国家。一套称之为食品质量标准,法律依据是《食品质量法》,制定单位是国家质检总局;另外一套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依据的法律是《食品卫生法》,执行单位是国家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这种两套食品国家标准并行的状况将得以改观。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标准,"也就是说,凡是有关食品纯粹质量的指标,就不会成为强制性的标准统一在一套国家标准里面。"陈君石解释。
整治食品国家标准的同时,行业标准也将进一步理顺。带着"黄花菜是什么菜"这一疑问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郑杰民说,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它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
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讲得非常清楚,但是实施起来难度也是很大的,因为质量标准已经由来已久。"陈君石院士表示。因三聚氰胺而处于风口浪尖的中国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最先走进政府职能部门和公众的视野,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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