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备受各方关注、经历四次审议并多次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最终表决通过并公布,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今年"两会"前夕,《食品安全法》的热度持续剧增,如何认识新法、如何贯彻、如何配套等后续问题成为专家和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焦点。但食品安全的保障之路还很长。那么在对今年两会《食品安全法》的解读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去年“两会”专家解读的《食品安全法》。
1、食品安全委员会靠更加有力的协调理顺体制矛盾
调整现行的多头、分段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的焦点。尽管目前尚未改变这一体制,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该法对各部门的分段监管、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多头、分段管理弊端的目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在以往的食品监管中,曾经出现过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如2007年国务院成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但是以临时形式存在的。在我国部分省市也有过相关探索,如2004年8月广东省成立了由15个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就像美国、日本也设立了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但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没有谁能够保证食品百分之百的安全,只能说是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保证食品安全。"罗云波认为,应该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委员会,它的出现本身就已经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前进了一大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从法律上明确的常设机构,在协调各部门时理应享有更大的话语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提出,应该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更大权限,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实行全程监控。全国政协委员、奥斯卡利亚集团公司董事长严慧英也建议,要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垂直监管职能,消除多部门分段监管中的监管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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