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产权证加名要征税、单位发月饼也要征税……最近,关于税的这两条新闻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尤其是“月饼税”,各界对此争议颇多。月饼作为一种福利,对其征税能否站得住脚?是否与个税法中的福利费免缴个税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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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政部文件,月饼应该属福利啊!
专家:文件只是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遇冲突以税法为准
有读者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242号文件)作为“月饼可免税”的政策依据。该文件中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其中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照此说法,月饼应该属于为职工生活发放的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对此,刘玉章认为,这份文件只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并不是针对税务的,两者没有从属关系。文件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条例把福利费界定为生活补助费是否太窄?
专家:这样界定是防止企业以此为借口随意发补贴
那么,“条例”中属于免征范畴的“福利费”含义岂不是有点窄?对此,刘玉章表示,这同样是原有政策的延续。根据此前国税发[1998]1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认的通知》,规定了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人人有份”是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月饼是“人人有份”的实物补贴,因此应该纳税。此外,高温费、通讯费也同理可证。他详细解释说,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人人有份”就带有平均性质。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造成效益好的企业以这些为借口随意发放补贴。
到底哪些“福利费”可以不缴税?
专家:困难补贴、救济费、抚恤费等不用缴税
那究竟什么样的福利才不用纳税?他表示同一份文件里规定,“生活补助费”也就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此外,对于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个人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
三点疑问
食堂做的月饼
也要缴税?
有读者发问,如果是食堂做的月饼,还要缴税吗?刘玉章认为,这就不需征税,因为这笔月饼开销可以算在“职工食堂经费补助”里。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3号文),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这项福利,不算“人人有份”,不收个税。同样,如果企业让食堂去购买月饼,也可以同样的依据不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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