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常将不同生产日期的同种商品放在一起销售。记者李勇 摄
还有4天就过期的酸奶和刚生产不久的酸奶放在一起销售、快过期的产品夹在促销品中销售……在鞍山多家超市里,基本没有设置快到保质期商品的销售区,也没有醒目提示。
即将过期食品超市大多不提示
昨日,记者走访鞍山多家超市,并未发现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区,一种商品放在一起,而日期不同。
铁东一家超市里,某品牌的酸奶放在一起销售,有2011年8月5日生产的,也有2011年7月30日生产的。在另一家超市里,同样的酸奶,价格便宜、有买赠的往往临近保质期。部分超市在入口设立了警示牌,写着购买食品时要查看保质期的字样。
面对即将过期食品,每家超市都有自己的处理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类处理办法不少是根据厂家情况而定,比如,有的食品临近保质期前一两个月就下架返厂了,有的食品在临近保质期前,会进行低价促销。
某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会不定期推出快过期食品特价销售,这样的商品价格便宜,保质期不长,适合尽快食用,但消费者一次不便买太多。
商家们表示,一旦工商总局有强制要求,超市将按照规定的办法去执行,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所需去选购。
临近保质期食品有望设专区销售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经营场所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向消费者醒目提示。
目前北京市已在130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由商家将快到期的食品归置到一起,明确标示,统一优惠销售,今年将在北京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进行推广。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为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为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为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为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为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为期满之日前1至4天。记者 李勇 实习生 李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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