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张毅伟实习生祝愿姚瑶)昨天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省农业厅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大局出发,从九个方面增强发展生猪生产,从根本上遏制猪肉上涨,确保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今年春节过后,猪肉价格涨幅较大,带动了物价上涨,7月19日,省政府出台了13条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各地要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发展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四见”
立即组织各县开展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戴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
加快生猪大县建设
要把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应对市场风险,避免生猪养殖大起大落,确保产业稳定发展的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发展。全力以赴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强力推进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重点抓好14个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认真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加强良种繁育
认真落实原种猪补贴制度。积极扶持省原种猪场等3个区域性原种猪场实施生产性能测定,开展联合育种,加大引种规模,提高供种能力。加强种公猪站建设。制定全省种公猪站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扶持生猪养殖大县和良种补贴项目县建设50个种公猪站。
防止“问题猪肉”进市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到生猪生产、销售、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加大动物卫生监管力度,要以瘦肉精、注水肉、病害猪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问题猪肉”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建立疫病应急机制
要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并做好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佩戴工作。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沟通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运行情况,解决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应对能繁母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
严厉打击销售伪劣饲料、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添加物及其制品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加强指导,科学指导养殖场户推行健康养殖,从源头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科学设置监测点,增加监测指标,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信息监测覆盖面。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不断提高生产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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