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龙在他的《料理小说集》中写道:“好喝的汤是很可怕的……我想他的事想了很久,但是一回家,喝了妈妈煮的汤……那时候是冬天,汤好温暖、好好喝,我一时忘记了朋友,忘记了他的痛苦,他的烦恼,什么都忘了,只顾喝着我的汤。”
令人郁闷的是,除了这种“好温暖,好好喝”的忘忧汤之外,大部分的解忧食品,包括糖、蛋白质食品、脂肪类食品,都是被流行的健康饮食观念认定为“不健康”的食品。以令人闻风丧胆的胆固醇为例,过量的胆固醇固然是心血管疾病及中风的危机因子,但是过度低下的胆固醇浓度,也是忧郁症和慢性疲劳症候群,甚至是精神异常的成因之一。
扪胃自问:吃,还是不吃?有点烦,有点馋。也许,这正是大部分人不快乐的症结所在。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实上,与健康有关的种种饮食禁忌本身就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压力,并且正在演变成为忧郁的一个最新品种。这样说是否会得出“不健康等于快乐,越堕落越快乐”的结论?我并不想在此深入探讨这个随时都会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放纵的滋味,问题的根本也许就在于,道德和美学能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已日渐稀少,郁闷的驱除越来越依赖于技术以及日常生活的消磨。时尚杂志正在试图以“你快乐吗”来取代“你吃了吗”,这一点,更让我们坚信快乐其实也是一种很“化学”的东西。
忧郁、压力和饥饿一样,其来有自,而所谓食以解忧或解压的过程,却是不知不觉的,并不像用WinZip打开一个压缩文件那样具有速度上的直观的快感。其实,我一直憋在心里想说的一句话是:世界上可能并没有什么保证让你快乐的食品,如果真有的话,快乐的来源就只有这一个:挑战禁忌,破除禁忌。不让吃的,偏吃;不能喝的,就喝,管你妈妈嫁给谁?二〇〇〇年四月底,香港政府环保署就旺角通菜街一家卖臭豆腐的小吃店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而提出控告。结果,法官裁定“美味食店”女店东“污染空气”罪成立,罚款一万二千大元。
“美味食店”之所以“污染空气”,是因为它卖的臭豆腐所散发的“难闻”气味,令住在附近的部分居民不堪忍受。
“臭豆腐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臭豆腐发出气味是否难闻。当时,主审裁判官接纳了四名“身体和嗅觉正常,没有任何过敏”的控方证人的“嗅觉证供”,即他们一致认为,“美味食店”发出了“浓烈的臭味”;此外,证供还包括该食店附近晾晒的衣服被熏臭并且需要再洗,部分居民感到“呼吸道和喉咙不适”,因而构成了污染空气的行为,触犯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被告“美味食店”的女店东吴瑞萍则异议道,测量“臭味”的标准因人而异,像榴莲一样,有人爱吃,有人觉得难闻。就连麦当劳也有异味传出,为何要针对臭豆腐?与此同时,她又有点自相矛盾地说,如果臭豆腐不臭,客人嗅不到臭味,便会觉得不好吃了。
不过,住在“美味食店”楼上的一名投诉人的证词,却明显对被告不利。投诉人表示,自己虽然也爱吃臭豆腐,但由于他患有鼻敏感,长期闻到这种臭味令他很不舒服,甚至很厌恶。
最后,法庭在判词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但一些人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因空气污染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因小众的口福而牺牲其他人拥有清新空气的权利。与此同时,主控官还引用澳洲及苏格兰的文献解释说,虽然法律上无说明如何量度臭味,但鼻子是最灵敏的器官,毋须动用任何仪器量度,是纯粹的感官问题。
不禁止一种食物,却禁止这种食物发出他应有的气味,这可能就是此案的耐人寻味之处。(沈宏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