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无标可循、无人检测?
我国制定了完备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周普国说,植物生长调节剂与传统的肥料和农药都有一定差别。在分类管理上,我国曾经按肥料管理,为加强其安全性管理,上世纪80年代把它归为农药进行更加规范、严格的管理。
顾宝根介绍,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产品中残留而言,我国都有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我们已制定了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因此,所有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检测的都有标准和检测方法。
国家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顾宝根说,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安全评价规范与准则,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价,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销登记。
如何进一步规范生长剂使用?
加大培训,强化监管,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
周普国说,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使用指导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农业部近期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农药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科学合理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科学用药意识,规范用药行为。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性肥料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以药充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罚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推进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发展,农业技术培训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生产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使用技术不断提高,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舆论,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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