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我不是明知”成很多商家拒赔借口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说,确实有“退一赔十”条款,但很多商家并不买账。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杨大成表示,水果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其理解这种病虫果是不能食用的,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超市有违反相关规定之嫌。但很多商家认为,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很多商家并不买账,“我不是明知”成为众多商家拒绝“十倍赔偿”的挡箭牌。生鲜食品出现问题要退一赔十更难。
杨律师告诉记者,该法目前可操作性仍待加强,很多消费者一旦购买了有缺陷或不合格的产品,往往不愿意耗费过多的精力去寻求法律救济,特别是对那些价格不高的产品,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从而很难引起商家的重视。记者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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