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理应明确亮明身份,却被不少商家以“买一赠一”、特价促销的方式“悄悄”处理。民建成员、新华联大厦商业公司部门经理滕兴宝,在近日提交市政协的一份“社情民意”中指出,应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临界促销多用“买一赠一”
昨天下午2点,记者在三门路附近某超市看到,一角的几辆手推车内堆着“买一赠一”的绿豆糕、半价处理的光明果汁等,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目光。
仔细辨别:绿豆糕即将在本月10日到期;光明果汁生产日期是11月12日,保质期标注为30天,4天后亦将到期。不过,对于这些“临界食品”,手推车上并未标注任何文字提醒。不少老年人听到营业员“买一赠一”的大声吆喝,忙不迭放进购物篮。“比平时便宜一半,蛮划算的。”居民万阿姨说。
在五角场一家大型超市的豆制品区,两盒生产日期为12月6日、保质期为2到5天的祖名豆腐被红色塑胶带捆绑在一起,上面贴着醒目的价格:两盒3元。它的一旁摆着一盒一模一样的同品牌新鲜豆腐,不过,这盒单价售价就要3元。冰柜中的一些即将过期的商品也被采用此种方式促销。不过,冰柜附近,并没有标注任何即将过期或“临界商品”的标示。市民只有自己查看,才能知道有关保质期的重要信息。
在黄兴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12月7日生产、保质期为3到7天的内酯豆腐,同样也被两盒一装放在一个塑料袋内半价促销。红肠等食品标明“买一送一”的字样,同样是与新鲜食品一同摆放在促销区。
降价酬宾易导致纠纷
2007年10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并实施的《规范食品索证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商家在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应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指导意见》实施三年多来,‘临界食品’销售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并不乐观。”滕兴宝说。他在调研了部分大中型超市后发现,“临界食品”仍采用“买一赠一”、奶制品特价促销、真空熟食和冷冻食品降价酬宾等形式处理,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明确告知可消除纠纷
“消费者都赞同《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要求商家与其费尽心思地‘诱导’消费者购买这些‘临界食品’,不如光明磊落地设专柜打折销售。”滕兴宝说,这样既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又可防止纠纷的发生。
这份提交市政协的“社情民意”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引导,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和监管。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参与,商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使本市各商场出售的“临界食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记者冯兰蔺实习生康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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