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杜康酒业集团律师团的董永森律师获悉,2010年7月28日,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关于“杜康”商标争夺的上诉,维持一审陕西白水杜康胜诉的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杜康”商标争夺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河南省伊川、汝阳两县以及陕西白水县先后恢复“杜康酒”的生产;1980年,国家商标局要求酒的商标应用特定名称统一起来,自此,拉开了第一轮的“杜康”商标争夺战,1983年,经过国家商标局的调解,“杜康”3方传人达成一致:伊川注册、汝阳、白水共用;短暂的和解也让“杜康”酒迅速成长为国内知名品牌,但是伴随着市场竞争激烈,3家酒厂逐渐对共同使用的协议产生分歧,1989年,汝阳酒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商标注册申请,由此打响了著名的“两伊”商标争夺战,最终以撤销注册了结;2009年初,汝阳、伊川两家酒厂合并成立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河南杜康与陕西白水杜康展开了新一轮“杜康”商标大战:2009年6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了“白水杜康”商标的注册;河南杜康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河南杜康撤回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白水杜康胜诉的判决。
自此,经过各方长期、共同的努力,长达三十年之久的“白水杜康”商标争议圆满落下帷幕,陕西杜康酒业集团副总裁李鑫表示,多年的商标纷争影响了“杜康”的品牌形象,此前双方都在“杜康”商标争夺上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重新整合的河南杜康新一届领导团队,着眼“杜康”未来发展,与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握手言和。因此,下一步集团将会全力投入品牌的发展,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弘扬和传承“杜康”传统文化、做大做强“白水杜康”品牌。让我们共同期待:拥有悠久历史的“杜康”在市场上继续抒写属于自身的辉煌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