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来路不明的孔雀给到价就可以吃。
林业部门:
长春市没有一家经营鳄鱼肉的饭店是有合法手续的
动物防疫:
“特种肉”买卖要多部门把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缺一不可
如果市民误食带有寄生虫的“特种肉”,将会增加脑囊虫病等一系列寄生虫疾病的发病率
新闻回放:
两个月以来,长春市健民街一家名为“锅边鱼”饭店的门前出现了一只鳄鱼,鳄鱼被五花大绑摆在门前当招牌,饱受风吹日晒,附近居民都十分气愤。“鳄鱼虽然凶猛,但它也需要尊重。”中华慈善总会上善动物慈善基金会的裴先生说,目前《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从动物保护的角度说,即便是鸡、鸭,在它们生命结束前,都不能虐待它们。然而本报报道第二天,在接受采访时,饭店经理说,那条鳄鱼已成客人盘中餐。(记者 陶彬 实习记者 郭聪 刘诗尧/报道 刘诗尧 /摄)
本报讯 原本以为通过本报的介入可以让那条被捆绑展示了近两个月的鳄鱼得到一些尊重,然而当再一次去采访时,“锅边鱼”饭店经理那句“鳄鱼已经让人吃了”的回答让人有些心寒。昨日,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饭店并不具备合法经营鳄鱼买卖的手续,所以已责令其停止一切对鳄鱼的买卖行为。“长春市根本就没有一家饭店到我们这里办理过审批手续,可以确定地说,长春市所有上餐桌的鳄鱼肉都是不合法的。”面对近期悄然在长春兴起的吃鳄鱼风,长春市林业部门明确表态。在昨日的走访中,孔雀、大雁、骆驼、珍珠鸡、鳄鱼这些一直是人们心中的珍奇动物,都在不经意间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佳肴。长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说,针对这些“特种肉”来说,如要上餐桌需要至少三四道手续把关,否则都属违法买卖。同时未经检疫的“特种肉”,卫生情况难保证。
“活鳄现杀”手续不全
7月18日,被拴在锅边鱼饭店门前用来展示的鳄鱼没有了,饭店苏经理的回答是:“看了报道后,有客人特意赶来把鳄鱼买了吃了。”
经销鳄鱼必须取得相关的进口证明或养殖场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皆属违法。7月19日下午,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侯科长来到“锅边鱼”,要求饭店经理拿出相应证件,店方唯一出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这个许可证的发证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神山三星养殖场,发证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除此之外,相关检疫证明和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都没有。饭店的苏经理说,他手里现在只有这一个许可证,对于其它的证明,他表示并没有听说过。
林业部门已经要求该饭店立刻停止一切鳄鱼买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