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雀巢公司以侵犯立体商标为由向广东部分酱油生产企业“开战”,欲阻止其使用棕色方形酱油瓶包装。
雀巢公司于去年10月向广东省开平市的2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去了警告函,称雀巢公司在食用调味品上享有注册号为G640537号的注册立体商标专用权,相关企业酱油产品的外包装与该款商标近似,涉嫌侵权。 此外,雀巢公司还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了另外3家使用类似包装瓶的酱油生产企业。
据了解,雀巢公司此番维权的酱油瓶立体商标已经沿用100多年。1995年该商标在瑞士获得了国际注册,并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在协定国延伸保护。不过,最终的核准权在各协定国自己手中。
中国在2007年初步审定该立体商标,并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局公告。公告期内无任何企业提出异议。其实在此之前,国内众多酱油厂早已采用棕色方形小瓶包装。对此,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认为,雀巢公司注册上述商标时隐瞒了其他企业已经使用在先的事实,应该可以申请撤销。但国内企业很少关注商标注册的国际公告,结果错过异议期。中国企业也必须学习国际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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